关于对出现“学术剽窃”、 “伪造实验数据”及“一稿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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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出现“学术剽窃”、 “伪造实验数据”及“一稿多用”行为研究生的处理规定(试行)
“学术剽窃”、 “伪造实验数据”及“一稿多用”等行为是学术界深恶痛绝、违背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的学术道德败坏行为。为严肃学风,杜绝这类现象在我院研究生培养工作中出现,保证研究生培养的全面质量,现作如下规定:
一、对研究生“学术剽窃”行为的处理规定
研究生的“学术剽窃”行为泛指研究生本人署名在公开发表的论文或研究生学位论文中,将他人的学术思想及成果据为己有的行为。“学术剽窃”行为由院学术委员会根据事实裁定,并将按下列规定对出现此行为的研究生作出处理:
1、对在读的研究生,若被认定在读期间有“学术剽窃”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对已毕业的研究生,若被发现并认定其在读期间曾有“学术剽窃”行为者,给予取消其已授学位并追缴相应学位证书处理。处理决定将以公告形式发至有关部门(如学位证书签发部门、该研究生曾服务过及现在服务的单位等)备案。
3、对被认定其入学前存在“学术剽窃”行为,且未曾因此受到过记录在档有关处分的在读研究生,学术委员会将不受理其学位申请,给予劝其退学(已交学费不予退还)处理。
二、对研究生“一稿多用”行为的处理规定
研究生的“一稿多用”行为泛指研究生本人署名将学术思想和研究方法以及结论雷同的学术论文重复公开发表(不含学位论文)的一种行为。“一稿多用”行为由院学术委员会根据事实裁定,并将按下列规定对出现此行为的研究生作出处理:
1、对在读的研究生,若被认定在读期间有“一稿多用”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对已毕业的研究生,若被发现并认定其在读期间曾有“一稿多用”行为者,给予取消其已授学位并追缴相应学位证书处理。
3、对被发现并认定其入学前存在“一稿多用”行为,且未曾因此受到过记录在档的有关处分并已挽回影响的在读研究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本规定生效一个月后实施此条款)。
三、对研究生“伪造实验数据”行为的处理规定
研究生的“伪造实验数据”行为是指研究生在进行科学实验中,用伪造的数据作为实验数据结果的行为。“伪造实验数据”行为由院学术委员会根据事实裁定,并将按下列规定对出现此行为的研究生作出处理:
1、对在读的研究生,若被认定在读期间有“伪造实验数据”行为者,学术委员会将不受理其学位申请,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对已毕业的研究生,若被发现并认定其在读期间曾有“伪造实验数据”行为者,给予取消其已授学位并追缴相应学位证书处理。处理决定将以公告形式发至有关部门(如学位证书签发部门、该研究生现在服务的单位等)备案。
3、对被发现并认定其入学前存在“伪造实验数据”行为,且未曾因此受到过记录在档的有关处分的在读研究生,学术委员会将不受理其学位申请,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四、附则
1、本规定解释权属院学术委员会,未尽事宜由院学术委员会或由其责成院行政有关部门处理。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3、有“学术剽窃”、“一稿多用”及“伪造实验数据”行为者,若在本规定生效后一个月内向学院主动交代其违规事实,则参照此规定前的类似事例作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