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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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学位论文评定的学术标准客观化,保证学位论文的学术质量,学位申请人须将其学位论文的有关内容公开发表后,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具体规定如下:
一、博士学位申请人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刊物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学术论文三篇以上(含三篇),其中至少有一篇在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
二、硕士学位申请人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刊物上发表(或被接收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公开发行的有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
三、学位申请人发表(或被接收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其学位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位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以学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与导师共同发表的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申请人可为第二作者),且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刊物为:《国内外学术期刊通讯录》(原华中理工大学科学技术协会、图书馆2000年编制)、《SCI国内外学术期刊通讯录》(华中科技大学科学技术协会2001年编制)、《人文管理科学国际重要刊物目录及简介》(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2000年编制)、《华中科技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期刊参考目录》(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2001年编制)及《生物、医学科学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目录》(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2001年编制)中所列刊物。
在非上述目录中所列刊物上发表的文章,须经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可。
五、自2001年起招收的研究生、2001年起注册参加研究生课程学习(或考试)的各类学位申请者开始执行本规定,此前入学的研究生及其他学位申请人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